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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r Friends,

2009年:「中天新聞播男男親吻被NCC指正  同志批歧視」

2012年:「 NCC 罰播同性接吻  遭轟公然歧視」

 

兩則新聞,四年過去了,我們學到什麼?

 

對這個社會肩負重責大任的NCC說明「同性接吻會對兒童做出不良示範」因而對頻道開罰。

 

1949年5月全台戒嚴,直到1991年立法院廢止「懲治叛亂條例」,長達四十多年的白色恐怖時代才宣告結束,這段期間有許多不當的審判,造成人生自由、財產、人權的喪失。1949-1991是一場政治性的戒嚴,而至今,文化上的戒嚴從沒有結束過,媒體上不能討論同志?電視上不能講性?性器官總是要被消音?這一場文化上的戒嚴,革命才要開始!(資料來源:台灣大百科全書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864

 

你跟我一樣用盡生命去愛,但卻無法證明自己的存在嗎? 根據NCC的規定, 我愛但我根本不存在!我無法相信我愛故我在,我的存在只會造成指正與罰款。媒體中所描繪的愛情是有條件的,是僅存在於一男一女,偶像劇中的親吻不是NCC的眼中釘,反而成為媒體之間茶餘飯後的娛樂頭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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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性戀的吻從來都不會是問題,管他幾點又或是在哪台播,能帶來收視率最重要,2009年NCC開罰中天新聞的理由是:「播出涉及爭議性和混淆道德秩序關的內容不妥」,更說明該則新聞對兒童做出不良的示範,2012年NCC再度說明LS TIME電影台播出的「失聲畫眉」出現女子間親吻特寫、同性戀暗示,違反節目分級辦法,被罰30萬。

 

我想問的是異性接吻是普級,而同性接吻則是輔導級或是限制級?接吻就是接吻,哪有因為性別而做分級?NCC將同性接吻列為輔導或限制,那是因為那些少數的委員認定他們所認知的文化定義,同志的愛就該被輔導或是限制嗎?難道我們的教育裡所教導的包容與愛,NCC的委員們全忘了嗎?這些委員、學者們有念過文化或性別研究嗎?如果沒有,請你們好好思考自己所學的不足,承認錯誤並不丟臉,丟臉的是死不承認錯誤。

 

最近有個朋友來美國洛杉磯找我,他靜靜地跟我提起他最大的願望就是跟男朋友手牽手走在路上,我說有空我帶你去West Hollywood看一下,當他抵達West Hollywood時,他真的很驚嚇,他說這裡怎麼那麼開放,不管你是男是女,是Gay或Straight,大家都可以在街上牽手或接吻,我說:「Welcome to Hollywood!」。

 

愛的存在不該因為地點的不同而改變,西方與東方裡的愛本質就該一樣,同性的愛、異性的愛、雙性的愛都該被尊重,只願接受有條件的愛才是一個缺陷需要教育的心。

 

今年夏天美國一家連鎖速食業者Chick-fil-A因他們公開反對同性婚姻的政策,而導致許多媒體與名人的公開踏伐,首先美國媒體在報導本次事件的時候,並沒有將同性畫面上馬賽克,也並沒有將討論這樣一個公共話題列為輔導級或是限制級,再者因為這家Chick-fil-A速食連鎖業者的反對,更讓許多同志朋友團結一心,美國同志團體更設立一天「親吻日」,號招同志情侶到Chick-fil-A的店門口接吻宣示愛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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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來源:http://floridaagenda.com/2012/08/08/my-fellow-americans-dozens-take-to-south-florida-chick-fil-a-locations-to-support-lgbt-rights/

你有權力跟我一樣對NCC怒吼,讓他們聽見不一樣的聲音,我的聲音、我的怒吼才能證明我的存在,F**k you! NCC,你的全名可以改為惡名昭彰的通訊委員會(Notorious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),NCC憑什麼判斷我的愛情是輔導級是限制級,NCC憑什麼剪掉同志的畫面,親愛的NCC,你才該被開罰!

 

人類學歷史,但卻沒有從歷史中得到教訓,因為我們的歷史教育僅限於ABCD選項,一個惡名昭彰的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改變,他們活在過去既有的歷史考古題中,而他們與現任總統馬英一樣力求歷史留名,但是否更讓自己聲名狼藉?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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