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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24日 下午4點,大法官宣布民法違憲,台灣正式進入婚姻平權的道路上!有人興奮地慶祝、有人喜悅地落淚,當然也有反對方撕碎傳單,急呼司法已死,於是臉書被洗版了,我的個人版上大多是支持同婚,連國外的朋友都同步轉發貼文,台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可以說是大增,免錢的國際宣傳來自於人民對平等、自由的追求與認可。

 

就在一片的臉書同婚文下,還來不及反應到底釋憲完後代表什麼,只是覺得終於爭取到屬於自己的權利,同志朋友們終於可以結婚了(最晚兩年後)!過了幾小時後,突然一個念頭閃過腦海…

 

「萬一男友今晚求婚了,怎麼辦?」

 

我跟Mike的確討論過好多次,我們想要的婚禮是怎麼樣,大部分是開完笑,有笑笑地說過:「在美國賭城結好了,學小甜甜布蘭妮閃婚好了!」、Mike說:「他想要在海島結婚,一些親朋好友,小小的婚禮應該不錯」、有時候我又想歐洲古堡、同志郵輪、美國紐約…等,這些想法都僅僅侷限於「我們想…」,突然遇到這天釋憲後,我還真是有點不知所措!

 

萬一回家男友來個驚喜,我…我要怎麼面對?

 

十點下班到家,門打開,還好沒有燭光晚餐或是單膝下跪,一切如往昔一般,他在沙發上跟狗狗們一起打瞌睡,兩隻狗和男人一起睡眼惺忪的看著我,剎那間,我倒沒那麼緊張了,是我多想、多心了!

 

我是想結婚的,誰一輩子不想有那麼一天覺得自己很幸福,也能得到大家的祝福。我當然因為婚姻平權而開心,但我不想因為同志婚姻合法化而結婚,那並不是為了我自己、為了我跟另一半而結婚,而只是證明這個法律存在似乎不是我跟Mike在一起生活的原因,現在不分性別,人人都有結婚的權利才是最值得慶祝。

 

2008年因為全球金融風暴,政府為了振興經濟決定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,人人有券,不分性向或種族,這消費券可以對比成婚姻,人人終於都能結婚,我不想拿到消費券後就衝去消費,那3600會花得一點意義也沒有,時機到了,我自然會拿3600去買我需要的物品,不是為了消費而消費,不必為了婚姻而勉強結婚,體悟了兩個人在一起,婚姻才更難能可貴。

 

現在困擾我的事… 結婚要穿甚麼?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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